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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综合体育(中国)官方网站1000多斤、4万多块钱!一对夫妻深夜下河捞田螺被警方刑拘但是现在社会上有很多因为对法律法规不了解而出洋相的奇葩事件,原因是我国文化素质教育仍然存在一定滞后性,所以很多地方或者很多人并没有认识到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甚至知法犯法,在法律的边缘疯狂试探,后果只能是引火上身,得不偿失。
比如之前大火的“大学生掏鸟蛋被判十年”的新闻,这件事情之后,很多所谓的公知在网上大肆评论去质疑我国的法律,而背后是什么呢?
“单纯”大学生闫啸天,不仅非法持有,而且伤害的鸟类是我国二级保护动物—鹰隼,而且他本人也是知法犯法,他这种破坏生态,蔑视法律的行为就是在践踏法律,自然要有应有惩罚。
然而,最近又有一则类似情节的新闻又闯入眼帘半岛·综合体育,甚至让人更容易产生误会《对夫妻深夜下河捞田螺,竟然被警方刑拘》。
事情经过就是村庄里的一对夫妻,在半夜的时候下水池捞田螺多达几千斤,最后被蹲点的们当场抓获。不少网友在底下评论,“看不懂,这为什么会犯罪?”“我小时候摸过田螺会不会被抓啊”云云。
怎么回事?田螺我们都知道,是饭桌上不可缺少的一味佳肴,而且大街上的小吃摊经常有售卖,怎么这对夫妻仅仅只是打捞田螺还会犯法呢?竟然还是情况更严重的刑拘!这背后触犯的法律是什么?这条法律的依据又是什么呢?别急,我将会慢慢告诉您这背后的。
凌晨天刚刚蒙蒙亮,一个临近郊区的小村庄里却并没有应有的安静,一声声尖锐的警笛声划破了晨曦,还混杂着的呵斥声和低声交谈的闲杂声音。村民们们纷纷出门看热闹,这不起眼的小村庄什么时候这么热闹过!秉着吃瓜的好奇心,村民们互相打听,才拼凑出了本案的事情经过
这是怎么回事?原来老张在2023年的六月某一天接到匿名村民举报,说有人在半夜的时候偷偷抓他们村湖里的田螺,于是老张便提前在夜半时刻带着他的几个徒弟提前去村里湖附近的一个偏僻小路上蹲点。
老张作为经验老到的,自然知道要耐下心性,但是有一个年轻已经有一些动摇,生怕犯罪嫌疑人不会出现,或者因为这漆黑的夜色而没能成功抓到人,老张边安慰边说:
果然,不一会儿,湖边驶来了一辆面包车,车上下来两个行为举止鬼鬼祟祟的人,看他们的互动亲昵,应该是一对夫妻,不一会儿,两个人穿好装备就下了水,开始动作熟练的进行抓捕田螺。
“动手!”老张一声令下,几个悄没声息靠近了水池边,令他们没想到的是,夫妻中的妻子竟然尤为敏感,感觉到了异常,直接摸着黑上岸,一声没吭顺着小路直接快速跑了起来,距离他们还有一定距离,而且女人跑的尤其得快,没办法只能先冲过去控制住了还在呆愣住的男人,迅速给他铐上了。
男人叫于某,于某一开始不赶紧承认错误也就算了,竟然还尝试装傻充愣,说自己来这里玩水而已,老张气得直发笑:“玩水?玩水是吧!”说着快步走到后备箱,一下子打开,里面装着大大小十几袋子田螺!老张直接拿起一袋田螺扔了出来,指着大声斥责道:“那你说这是什么?!”
于某现在彻底羞红了脸。也没了底气辩驳,只得唯唯诺诺嗫嚅着什么,正当打算把于某带回局进行下一步拷问时,意外却发生了。
突然不远处水中传来了异响,一个潜水者缓慢地从水中探出头来,正好们望了过去,直接来了个空中对视,这场景尴尬又惊喜。
当然,对们来说是惊喜的,还有意外收获呢,而对那个倒霉的大半夜潜水挖田螺的人来说,那是妥妥的惊吓。其中一个年轻反应迅速,直接穿着跳入水中,直接把犯罪嫌疑人控制的死死的。
于是,直接把两人押回警局,尤其审问了于某,因为他的老婆还潜逃在外,这家伙死性不改,还企图装傻掩护自己的老婆,但是老张根本不吃这套。
“而且你应该知道,这个湖处于禁渔期吧,岸边牌子上明晃晃的告诉你了!”老张冷冷的声线直接击溃了于某最后的心理防线,他承认了自己所有的犯罪事实,并且答应给自己的老婆打电话,让他老婆谢某赶紧来自己投案自首。
因为于某这家伙总是怯怯懦懦说话断断续续,还经常撒一些低级的谎言,便直接审问了谢某,这才知道,他们已经是惯犯了,谢某向警方坦白,捕捞来的田螺,有的喂鸭子喂牲口,有的就直接卖给收田螺的人了,问到他们卖了多少钱,妻子谢某眼看也无法脱罪,就索性坦白从宽:“卖了四万。”
这个金额在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中,已经算是巨大金额,且据统计总非法捕捞量已超过500公斤,构成犯罪,至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经过后续审问和调查,谢某于某非法打捞田螺竟然多达一千多斤!自然,等待他们的就是后续的刑事拘留了,他们必须为自己的无视法律威严的愚蠢行为付出代价。
然而看到这里,大家心里可能还有疑问,还没有解释为什么捞个田螺犯法呀?难道是因为捕捞过多?非也非也。
我们的生态系统是有自己的生存法则的,食物链中的每一环都至关重要,系统中的每一部分的地位也举足轻重,人们作为索取者,如果不分时期,不控制量度去进行捕捞或者捕捉野生动物,这样无异于对生态是一种慢性毁灭,而我们人类作为生态的一环,也自然会慢慢受到无法挽回的消极影响。
生态平衡有多重要?它是生命存在和发展的根本条件,全部社会的经济活动也得建立在生态平衡的基础上。
推动自然界和我们各项事业的发展和进步。我们平时常说的维持生态平衡,并不只是简单地要保持原来的稳定状态,有时也可以甚至也需要在人为的影响下建立新的平衡,以获得更合理的结构,发挥更高的效能,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所以我们才要去进行一系列的保护措施才行。
而本案中的重要主人公——田螺,它具有净化水质的功能,大量非法捕捞田螺会对水中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增加水污染。
而且!于某谢某在捕捞田螺的那个时间段,正是禁渔期——何谓禁渔期?指政府规定的禁止或者是限制捕捞海内动物的活动的期间。
其目的是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或繁殖,保证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半岛·综合体育。规定禁渔期是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鱼类资源保护制度,我国的渔业法规也明确规定了这项制度,因此禁渔期是被法律明令规定维护,禁渔期也很重要,禁渔政策是保护海洋资源的关键措施之一。
它限制了特定区域或时间段内的捕捞活动,以确保水中的生物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来繁殖和生长。这不仅有助于恢复已经濒临灭绝的鱼类种群,还促进了渔业的可持续发展,而且可以稳定生态可持续性发展。
这样看来,是不是觉得于某谢某这种行为是活该了?他们明明知道这个湖正在处于禁渔期,因为岸边是立有牌子告示的,整个村都知道,他们肯定也知道,所以就是知法犯法!他们这种破坏生态,知法犯法的行为一定会受到应有的惩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第二十九条 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半岛·综合体育、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三)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四)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五)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案中,谢某于某明显触犯了法律,他们捕捞上来的田螺不仅重达1000斤,这已经严重超过了法律应有的规定,而他们倒卖出去的海螺的价钱更是多达4万元,全部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而且他们捕捞海螺的这个水域是有明令规定的,并非私人水域,或者那种野生水域,是有捕捞限量以及禁渔期规定的。
而且他们还就是在禁渔期期间进行捕捞的,根据法律规定,在禁渔期是禁止捕捞任何水中资源的,尤其是海螺这种对于生态环境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的生物,他们的这种愚蠢行为已经对于这片生态敏感区进行了严重破坏,已经构成了犯罪,他们也将面临着法律的严肃审判。
法律的尊严是不允许践踏的,法律既然明令规定去保护我们的生态,就不要一时之间利益熏心铤而走险,利字当头只会将人类越来越推向自我毁灭的边缘,过去的历史有多少血淋淋的事件告诉着我们,大自然的报复是多么可怕。
自从我国推出“绿水金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口号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之后,这也意味着我们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越来越了重视,如果一味地索取不亚于杀鸡取卵。
之后不仅对于我们的地球家园可持性发展没有半分好处,毕竟这是人类共同的家园,所以我们才制定一系列法律去强制性规定人们的行为,这是科学的,也是必要的,所以不要自以为是知法犯法,法律也是不可逾越的红线,我们都应该谨记于心。